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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分类鉴定实施工作咨询会在扬州召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8号令)和省国动办《江苏省早期人防工程分类处置导则(试行)》(苏国动办〔2023〕38号),10月19日省人防企业协会组织专家赴扬州朗润人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针对人防工程分类鉴定流程和鉴定内容召开咨询会。扬州市国动办副主任李寿林,扬州市人防质监站站长张继永,原陆军工程大学教授吴涛、李刻铭,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顾问李洪忠、秘书长吕琰及扬州朗润人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汪海涛、技术负责人蒋明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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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朗润人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了扬州市国动办赋予的人防工程分类鉴定试点任务。咨询会围绕扬州市试点工作展开,核心背景为当前国内人防工程存量大、管理质量参差不齐,既有管理现状与管理要求矛盾加剧,分类鉴定成为优化存量人防工程管理的必要手段,但目前尚无成熟统一的操作经验;扬州此次试点在省国动办主导下,依托多年人防巡查经验,参照安徽、陕西早前出台的相关技术标准,以江苏省早期人防工程分类处置导则为主要依据,梳理工作流程及第三方检测出具鉴定报告的内容。

与会专家根据国家发改委新发布的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以及省国动办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试点工作提出多项优化调整建议:一是明确工程改造预算,提升实际可操作性;二是优化鉴定报告的结构与分类判定,先根据导则明确工程初步分类,提供现场照片及检测数据等依据;三是明确可落地的人防工程退出完整程序,即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初步鉴定建议、组织专家评审、报主管部门审核;四是厘清部门管理权责,人防工程的资产移交、安全管理责任划分等问题。

下一步,协会将督促扬州朗润人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意见科学制定鉴定方案,落实鉴定内容、规范鉴定报告,推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化开展,确保人防工程功能完善,发挥战时防护效能。

(协会秘书处)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3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