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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人防职能作用
人防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具有国防和经济双重属性。人防涉及范围广、领域多,具有准军事化的性质,我国现行的人民防空体制实行的是军政双重领导。

     人防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具有国防和经济双重属性。人防涉及范围广、领域多,具有准军事化的性质,我国现行的人民防空体制实行的是军政双重领导。这一领导体制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防空法的精神实质,有利于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平时组织防灾救灾训练与战时开展防空袭斗争的有机结合。这种体制,从总体,上说是科学有效的,但从人防工作实践来看,也存在着一些认识或协同上的问题。如有的军事机关认为,人防工作是政府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认为,人防工作政府是主体,军事机关是陪衬,具体业务工作还是靠地方部门去做,军事机关插不上手等等。这些观点,在认识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鉴于此,省军区系统(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作为地方政府军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崇高职责,强化人民防空工作军政双重领导观念,增强人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贯彻执行国家人防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指示
  人防,究其根本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国家颁布实施的人防法规和相关的方针、政策、指示,也都是以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一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它是江主席“三个代表”思想在人民防空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只有认真领会国家人防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指示的精神实质并贯彻执行,才能保证人防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避免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才能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人防发展的根本要求。为此,省军区系统各军事机关不仅自身要努力学习有关人防工作的重要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而且还要带头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参与制定本行政区地方性人防法规
  人民防空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有关人防方面的方针、政策,一般来说都比较原则、宏观。各地区需要根据本地实际,以法律法规文件和上级指示精神为指导,制定适合本行政区特点的人防行政规章,以便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更具体、更有效地领导本行政区的人防工作。为此,省军区系统要和政府人防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拟定好本行政区的人防工作法律、法规。
  首先,要在熟练掌握有关人防业务知识的基础上,与人防部门一道深入基层单位,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对新时期人防建设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探讨与论证,如对人防建设影响较大的人防工程建设、通信警报建设、经费预算等现实问题。其次,要成立人防法律拟定小组,与人防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协助提出拟定计划,对于人防建设积极贯彻国防要求特别是防空袭灾害要求方面,在具体拟定中要加以体现,真正使人民战争思想和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寓于人防法律条文之中。再次,在拟定过程中,要虚心听取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有关问题要组织攻关,进行充分论证,协同解决。人防工作牵扯到军地双方的共同利益,所以在起草拟定中要从全局出发考虑人防问题,既要照顾到全的,又要照顾到局部利益,局部服从全局,力争使各条款能够涵盖一个时期人防建设的所有方面。
  依照军事需求,指导人防主管部门制定人防建设规划、计划
  人防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是对人防建设内容做出的具体安排,只有对人防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和计划,才能将人防建设纳入经常化、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指导制定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是省军区系统履行人防职能的重要体现。实践证明,在制定人防规划、计划时,及时而合理地提出军事需求,是发挥军事机关领导作用,体现人防的国防性质的最佳时机。为此,军事领导机关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以及人防建设的基础,结合当地人防建设实际,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人防建设建议,并会同地方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具体指导人防主管部门确定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内容。如明确本地人民防空工作的任务、原则和要求,指挥所(包括人防指挥自动化)的建设,专业队伍组建、训练,人防工程的分布、数量、规模等。在规划和计划过程中;一要统筹规划,合理论证,将尽可能实现的项目列入规划,分期分批,划分轻重缓急。二要突出重点,择优选择。对那些既能发挥战备效益,又能发挥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要优先列入,如指挥自动化工程、地下商场、地下医院、军民两用通信警报网的建设等。三要充分考虑经费预算额,确保所列计划项目不超过规定的预算限额,以避免规划和计划失效作废。特别是对财政预算较大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要经过反复论证推算,才可申报计划。
  督促指导人防专业队伍训练
  人防专业队伍是战争灾害和非战争灾害发生时,消除灾害后果的骨干力量。平时参加抢救抢修、医疗救护、通信警报等专业训练,是增强应付各种灾害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的有效实践性环节。省军区系统在组织训练方面,具有特有的军事优势,应充分发挥军事机关组织指挥能力强、训练方法手段多、训练器材保障到位、训练经验丰富等特长,担负起指导、督促人防专业队伍训练的重任。一要把人防专业队伍训练纳入军事训练计划,并指导制定具体训练内容和考核标准。二要着眼高技术局部战争特点和新时期军事斗争的需求,突出指导防化、通信、伪装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点专业训练,并定期组织抽样考核。三要在大型人民防空演习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指导人防主管部门拟定演习计划、方案和想定,并参与组织实施。如有计划地组织城市居民和各类防空专业队伍进行指挥机构的平战转换、人口疏散、对重要目标防护和抢救抢修等课题的演练。
  协助搞好人防知识普及教育
  无论是平时防灾救灾,还是战时的防空袭斗争,它都要求国民具有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救灾意识。这种良好的意识品质,需要通过长期有效的人防知识教育来培养。因此,加强义才国民特别是中小学生的人防知识普及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省军区系统在人防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中,应发挥自身政治工作优势,发扬部队光荣传统,协助教育部门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民族英雄主义教育等。一要协助制定人防知识普及教育计划,明确教育对象、内容、方法、手段及要求等。二要发挥省军区系统军地结合部的“纽带”作用,广泛开展“现代军事知识讲座”、“英模报告会与座谈会”、“军事双休日”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寓教于乐,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情感,增强防灾救灾意识,提高防灾救灾技能。
  参与组织指挥城市人防行动
  城市人防行动,是由地方政府和向级军事部门共同领导、动员全民参加的集体行动,它具有组织指挥复杂、敌情威胁大、应急反应能力要求高等特点。在这一环境下,省军区系统要发挥军事优势,积极主动地领导组织好本行政区的城市人防行动。一要参与战时城市人防指挥部的组成。省军区系统派一名领导担任人防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必要时,在上级首长或市委、市政府授权的情况下,可担任总指挥,全权负责指挥城市人防行动。二要参与城市人防会议,研究人防对策。如会同党政军各部门,联系本地区实际,加强城市反空袭、反空降、反渗透、反破坏研究等,把会议研究的成果,充实到指挥行动中去。三要抽调部分省军区系统机关和民兵专业技术分队人员,参加城市人民防空斗争,做好重要目标的伪装、搬迁、示假等防护行动。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1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